1)對于沒有實話鍋爐水處理
應綜合考慮鍋爐,鍋爐水和當地條件。對于蒸發量少,蒸汽壓力低的鋼殼鍋爐,應盡量在鍋爐外進行化學處理,并應配備相應的脫氧設備進行脫氧處理;
對于蒸發量大,蒸汽壓力大的鍋爐,需要在鍋爐外進行化學處理,并安裝相應的除氧器;水中雜質較多的情況,應采用沉淀或過濾等措施進行有效處理,及時有效地實現鍋爐水處理;
2)對于鍋爐水處理不當的情況
要重新調整鍋爐水處理方法,新技術的使用需要獲得有關部門的批準,并在向指定的鍋爐處理新技術之前,應向當地勞工部門報告以備記錄。
如果鍋爐水處理取得良好的效果,則要經過上級部門的技術鑒定后再推廣,以確保鍋爐的安全使用。
3)對于鍋爐水應調節的pH值范圍
為了減少鍋爐結垢和腐蝕的可能性。通常,鍋爐水的PH值應保持在10?12之間。如果鍋爐水的硬度太大,則應適當補充純堿以將其PH值提高到合適的范圍。
4)對于鍋爐水處理設備不合格的情況
應該采取適當的措施。例如,當使用樹脂交換器時,應在鍋爐外部使用化學處理方法。對于樹脂鐵中毒的發生,應根據相應情況進行合理分析,找出原因,并制定適當的回收樹脂的計劃。做好定期的防腐和檢查工作;
5)對于鍋爐水質化驗管理不明確的情況
首先,需要加強對鍋爐水質的處理。部門領導需要在鍋爐安全耐用的運行中充分認識到鍋爐水處理的重要性。同時,需要將鍋爐水處理納入日常管理。鍋爐管理人員應定期接受培訓和考核,尤其是對水質檢查人員的水質知識教育;
其次,鍋爐水處理人員應按照有關水處理規定嚴格執行水處理,加強思想教育,服從崗位分配,嚴格遵守紀律。鍋爐水質檢測需要及時,準確,全面,能夠正確填寫檢測結果,不能欺騙上級檢查,拒絕實施任何違法行為,并能嚴格執行工作;
鍋爐水質檢測應遵循有關規定。至少應每月測量原水的硬度,堿度和pH值,每小時應測試一次或兩次軟水水質的硬度,并應定期給出鍋爐水的相對堿度。并對溶解固體進行驗證,并同時完成基礎工作,負責指導鍋爐的排污工作;
6)對于鍋爐排污不當的情況
完善鍋爐排水政策。同時,具有兩種裝置的鍋爐:定期排污和連續地面排污需要每班至少排放一次。需要每1-2小時對鍋爐水進行一次測試,以分析指標是否符合相關標準。如果發現超出標準,應立即調節閥門,直到指示器達到標準為止。
對于那些具有底部排污裝置但沒有地面排污裝置的鍋爐,排污需要每班至少進行一次。同時,需要仔細分析鍋爐水的總堿度和pH。如果發現任何指數超出正常水平,則需要增加底部鼓風機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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